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广
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
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
本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
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本次担保有利于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对象
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处于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的范围之内。
我们认为,该等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包强
查看原文公告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