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险撞死人保险公司不一定全赔。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资料图)
找法网提醒您,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双方事故理赔,是先从交强险的保额来赔偿,当理赔金额超出交强险保额时,会启动用第三者保险的保额来赔偿.超出三者险保额后,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二、1.事故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根据保险人的资料进行事故的后续处理;
2.事故查勘: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协助保险人对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查勘;
3.损失确定:与保险人、修理厂或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失的方位、项目、金额一起协商确定;
4.索赔申请:根据案件损失类型,收集索赔所需材料,提交保险人办理索赔;
5.赔款领取:报销人对事故及索赔材料进行核实后,按保险合同赔偿被保险人;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应当按照保险公司理赔专员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证明损失,及时索赔。
三、1.保险保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事故发生地交警出具的具有签章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是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于一方事故,保险公司负责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情形下,可以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于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行业正式专用的发票;
4.肇事时正在驾驶的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发生事故的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已确认修理项目的列表清单、零部件更换更新的项目清单列表;
6.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一般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的草图、相关事故车辆损失照片;
9.赔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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