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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代表工作。
代表要做到既“上连天线”又“下接地气”,才能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此次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各委员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按照对口联系与普遍联系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联系对象,明确联系内容、方式,规范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机制,强化保障,提升联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水平,为省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各委员会工作搭建平台、提供载体。
在联系内容上,指导意见明确,主要围绕省委和全省工作大局、省人大常委会和各委员会工作职能职责、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向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代表履职保障情况、代表履职要求等方面开展联系工作。在联系数量上,明确各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对口联系与本委员会工作密切相关的代表不少于15名,不足15名的以及其他没有对口联系代表的委员会,则联系其他省人大代表不少于15名。联系方式主要通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邀请代表参加业务培训、邀请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召开座谈会、走访联系等方式开展,以及通过代表履职平台、电话、信函、短信、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经常性联系。
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等代表活动阵地是畅通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窗口和平台。省人大常委会历来高度重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省十三届人大期间,通过明确“两个必建”目标要求和“七有”基本建设标准,推动建设代表活动阵地14550个,实现了在乡镇(街道)和有三人以上人大代表的村(社区)的全覆盖。但通过调研发现,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还存在建设标准不高、管理责任不明、制度机制不规范、相关保障不到位,以及日常运转艰难、组织活动困难等问题,代表活动阵地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强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共分三部分,分别提出了全省人大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关于建设新目标,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实现代表活动阵地“四化”新目标,即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标准上,增加信息化建设新标准,由“七有”基本标准拓展为“八有”基本标准(有固定场所、有统一牌子、有公示栏、有制度、有台账、有办公设备、有活动、有信息支撑平台)。建设布局上,提出县级以上人大机关建设代表之家这一新任务,形成“家”“站”“室”纵向贯通、信息联通新格局。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实施三年建设计划,明确各年度建设任务重点:第一年,突出代表之家建设,实现“家”“站”“室”的全覆盖;第二年,突出建设网上代表工作站,实现代表活动阵地的信息化;第三年,突出专业代表工作站建设,提升代表活动阵地专业化水平。同时,把握关键,突出重点,从规范职能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完善制度机制、推进活动经常化、营造浓厚文化氛围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提质增效。
为推进代表活动经常化,指导意见提出,代表活动应当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形式,以代表活动阵地为依托,年度有计划,年中有活动,年底有总结。代表之家突出接待服务功能,增强代表的荣誉感、归属感,可以利用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应邀列席常委会有关会议等时机开展有关活动。代表工作站、代表联络室应将进站(室)代表编成代表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由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组织代表开展集体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同时,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定期接待群众,每月不少于1次。
“全省各级人大要高度重视代表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督促指导和落实,推动代表活动阵地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转。”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将在16个州(市)各确定一个“家”或者“站”“室”作为省级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实践创新联系点,统一命名、授牌,积极发挥示范先行、典型带动作用。(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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