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一户多宅确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资料图片)
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二、确权后的土地能建房的,找法网提醒您,建房流程如下:
1.建房户提出申请后填写建房申请表;
2.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
3.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
5.镇政府现场查验,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6.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
三、土地确权登记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地籍调查资料;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宗地图;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书;出让金凭证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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