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相关资料图)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二、找法网提醒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的主体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则只能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2.保全的前提条件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而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情况紧急。
3.是否必须提供担保不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备条件;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4.裁定时间不同。对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而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做出裁定,不能擅自延长时间。
5.保全措施解除原因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以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而诉前财产保全则以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作为解除保全的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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