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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晚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阳光城”)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称,阳光城于2023年8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689号),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据悉,2023年5月15日至6月9日期间,阳光城股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阳光城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阳光城股票终止上市。与此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阳光城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阳光城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阳光城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阳光城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且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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